【轉載-項目經營】公益&經營可以打包實施的七個領域
發布日期:2023-05-23 瀏覽次數:2521
公益項目與經營項目打包實施,是實現項目自平衡、規避隱性債務的方式,也是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的舉措。
公益項目與經營項目打包實施,目前在多個領域都有政策支持。如:
1.城鄉融合發展領域
發改規劃〔2019〕061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的>通知》中指出,“培育發展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先行區,創建一批城鄉融合典型項目,鼓勵經營性與公益性項目綜合體立項,促進資金平衡、金融支持和市場化運作,推進城鄉要素跨界配置和產業有機融合。”
2019年12月19日中央十八部門《關于開展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工作的通知》 (發改規劃〔2019〕1947號)進一步指出,有關金融機構要根據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加大中長期貸款投放規模和力度,“支持整體打包立項的城鄉聯動建設項目融資”
2.礦山生態修復領域自然資規
〔2019〕6號《關于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意見》明確,對于廢棄國有建設用地修復為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可“將礦山生態修復方案、土地出讓方案一并通過公開競爭方式確定同一修復主體和土地使用權人,并分別簽訂生態修復協議與土地出讓合同?!?/span>
3.縣城城鎮化建設領域發改規劃
〔2020〕83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開展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工作的通知》在加強項目謀劃部分提出“探索通過盤活存量資產、挖掘土地潛在價值等方式,推動公益性、準公益性與其他有經濟效益的建設內容合理搭配,謀劃一批現金流健康的經營性項目?!?/span>
4.TOD領域
國辦發〔2014〕3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對鐵路站場及毗鄰地區特定范圍內的土地實施綜合開發利用。通過市場方式供應土地,一體設計、統一聯建方式開發利用土地,促進鐵路站場及相關設施用地布局協調、交通設施無縫銜接、地上地下空間充分利用、鐵路運輸功能和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大幅提高”“新建鐵路項目未確定投資主體的,可在項目招標時,將土地綜合開發權一并招標”
5.EOD生態修復領域
國辦發〔2021〕40號《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指出“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相應的自然資源資產配置方案、各類指標轉讓及支持政策等一并公開,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生態保護修復主體暨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人,并簽訂生態保護修復協議和土地出讓合同等自然資源資產配置協議”
6.農村公路領域
《關于印發《農村公路擴投資穩就業更好服務鄉村振興實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發〔2022〕82號)明確指出,“鼓勵將農村公路建設與鄉村旅游、產業園區等經營性項目一體化開發,對農村公路建設和一定時期的養護實施捆綁招標?!?/span>
7.城市更新領域 各省政策比較多
國家層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可復制經驗做法清單(第一批)的通知》(建辦科函〔2022〕393號)中規定:“安徽省合肥市探索片區更新‘肥瘦搭配’模式。將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承載力與片區開發強度進行匹配,對收益率高低不同的項目進行‘肥瘦搭配’,反哺片區內安置房、學校、黨群中心等公益性項目建設?!?/span>